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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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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红河职业技术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严正声明

    各位考生及家长: 为保障广大考生家长正当利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不明背景的企业、机构、个人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工作及对外宣传的不实言论,学校官方郑重声明如下: 一、学校简介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红河州人民政府举办、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大学专科)。2025年1月,红河州人民政府整合红河州农业学校、红河州财经学校、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等3所公办职业学校机构、职责及办学资源,组建红河职业技术学校(中职),与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一套党政班子、一套内设机构、两块牌子”一体化办学。2025年5月,学校机构规格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厅级。 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服务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应急救援学院、智能建造学院、现代农业学院、数字商贸学院、智慧交通学院、建水紫陶产业学院、体育运动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综合高中教学部等13个二级教学单位,分蒙自校本部和建水校区办学,占地1456.35亩,建有图文中心、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等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及汽修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器人技术实训中心、幼儿保育技术实训中心、信息技术实训中心、中草药栽培加工技术实训中心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实训场所,可容纳学生30000人。目前全校共有在校生26198人,教职工1250人。 二、招生专业及层次 学校开办有32个大专专业和35个中专专业,招收初中起点(三年制中专、五年制大专)和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的考生。招生专业及具体事项请查询《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校)2026年招生简章》。 三、关于我校招生工作的严正声明 (一)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红河职业技术学校(中职)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团队、中介及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新生报到点、交费点、咨询点,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二)学校不会主动给学生及家长打电话、发短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请广大考生家长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三)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我校正式授权,擅自以“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校)招生咨询”等相关名义开展直播、建群、收费咨询、购物、带领参观校园等,均属违规行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任何私人账号发布的招生信息(如“保证录取”、“降分录取”、“提前缴费暨入学”等)均涉嫌虚假违规宣传,请考生及家长切勿轻信,以防财产损失、个人信息泄露或上当受骗。学校不会通过电话、短信或私人账号等索要学费、住宿费等任何费用,相关费用请到校交付。 (五)学校在校师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未经许可的招生宣传活动。对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六)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校)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及家长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谨防受骗。 (七)特别提醒:按相关政策规定,初中起点(中职)考生一旦录取必须按录取结果就读,不允许调换学校和志愿,请审慎填报志愿。 (八)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校)招生信息仅通过以下途径发布: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hhvtc.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官方QQ群号:385239848(中职)、497955736(高职) 学校官方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5111、0873-3055222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云南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等正规备案渠道。 特此声明!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5月20日

    2026-05-20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招收特殊人群(听力、语言、视力、肢体障碍)学生就读五年制大专报考须知

    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获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资格,自2024年起,可以开展针对特殊人群学生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 为更好地服务云南省内特殊人群接受教育的需要,学院将开展2026年单独招收特殊人群学生就读五年制大专的考试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听力、语言、视力、肢体障碍残疾证,且有云南省学籍的当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陶瓷设计与工艺(衔接中职“工艺美术”专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5月25日; 报名方式:考生于5月25日前联系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报名联系人进行报名登记工作,并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审核。 联系人:谭老师18314486418 冯老师:18213451734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四、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考试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专业技能、特长展示 考试时间:2026年6月4日 语文考试时间:08:30—10:00 数学考试时间:10:30—12:00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14:30—16:30 特长展示时间:17:00-17:30 考试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建水校区(特殊教育学院)。 考务联系人:谭老师18314486418 冯老师:18213451734 五、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通过省级录取系统按照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志愿征集及补报。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5月

    2026-05-12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53014736 学院简介: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校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招生录取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2026年学校32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同一投档批次中,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普通类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位次顺序。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位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仍相同时,则按依次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填报院校(专业)的综合排序成绩(折算成绩)确定投档位次顺序。考生在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因行业对应急救援技术专业考生有要求,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应的2-1(色弱)、2-2(色盲)、2-3疾病者,考生结合自身条件审慎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向州市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400元/学年(带独立卫生间);教材费由供应商据实收取。 第十六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七条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 (校本部)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建水校区)云南省建水县阜安路379号 邮编:661100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hhvtc.cn/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3-30551113055222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六年五月一日

    2026-05-01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红河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招生简章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红河职业技术学校 2026年招生简章 来啦 欢迎报考

    2026-04-11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36 学院简介: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校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招生录取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2026年春季高考学校29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同一投档批次中,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因行业对应急救援技术专业考生有要求,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应的2-1(色弱)、2-2(色盲)、2-3疾病者,考生结合自身条件审慎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向州市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400元/学年(带独立卫生间);教材费由供应商据实收取。 第十六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七条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 (校本部)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建水校区)云南省建水县阜安路379号 邮编:661100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hhvtc.cn/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3-30551113055222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六年四月一日

    2026-04-01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36 学院简介: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校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招生录取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2026年职教高考学校29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同一投档批次中,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因行业对应急救援技术专业考生有要求,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应的2-1(色弱)、2-2(色盲)、2-3疾病者,考生结合自身条件审慎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向州市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400元/学年(带独立卫生间);教材费由供应商据实收取。 第十六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七条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 (校本部)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建水校区)云南省建水县阜安路379号 邮编:661100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hhvtc.cn/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3-30551113055222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六年四月一日

    2026-04-01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校)2026年中职春季招生入学通知

    现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校)2026年中职阶段春季招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中职)专业 二、报到时间 2026年3月30日—4月2日。学生凭身份证报到注册。报到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册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复印件(无初中毕业证的须年满18周岁方可入学)。 三、报到地点 运动训练、绘画、工艺美术专业到建水校区(原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报到;其他专业到蒙自市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校)招生就业处报到。 四、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0873-3055111 王老师18314019977 李老师15825215997 赵老师18187388169 薛老师13628739159 高老师13987307505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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