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00 问
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知晓各项促就业政策,学校积极响应省厅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以下简称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3—4月。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单门:红职院招生就业处、红职院创业孵化中心 三、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编发政策100问 (二)开展政策图解 (三)组织知识问答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及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作为春季学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学校主动与蒙自宣传、人社部门、统战、工商联等沟通协调,推动公共就业政策更大力度向高校毕业生倾斜,主动邀请相关部门进校宣传,联合更多媒体形成促就业政策宣传热潮。 (三)注重活动实效。学校及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政策100问和知识问答活动,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参与政策知识问答的积极性。 2024年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
2024-03-14
蒙自市202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流程
蒙自市202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流程 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创业扶持工作,推进惠利政策真正落地。即日起,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启动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参加评选优秀创业者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经营主体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5日,逾期视作自行放弃申报。2023年10月15日前,大学生创业人员到蒙自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14办公室,退役军人创业人员到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银河路75号)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申报程序 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项目申请人向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开展实地调查,审阅证明材料原件,择优向州级推荐。州级组织专家,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向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 五、其他 2023年度蒙自市大学生、退役军人创业补贴为25名,采取优中选优的方式择优推荐。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克努 电话:0873-3723966 电子邮箱:401057594@qq.com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周磊磊 电话:0873-3056286 电子邮箱:28757184@qq.com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申报材料(含材料报送要求)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2.1蒙自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 附件1蒙自市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A4双面打印) 附件2.1蒙自市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 附件32023年大学生创业补贴(模板)
2023-10-11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面试成绩公示
根据《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公告》要求,经过报名、资格复审、面试环节,现将面试成绩予以公示。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8日
2023-02-28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公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根据学院办学体制、办学前景、办学规模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50人。 一、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4.符合《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表》中所列具体二级学院的招聘条件;5.其他类型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由学院审核后确定;6.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1978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和紧缺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5.在以往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面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吸毒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9.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10.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11.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招聘高技能人才50人。具体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的程序进行。(一)组织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填写《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按序扫描后以“考生姓名+所报二级学院名称”格式命名的文件夹打包压缩(上传附件大小不超过15M)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ZYRSK3060335@163.com。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7日下午17:30截止。联系人: 侯老师 冯老师 邓老师联系电话:0873-3060335(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2月18-19日(星期六、日)上午9:00-下午17:30。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信息中心229会议室。3.需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和所报考二级学院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2)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8张;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4.审核管理: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实施,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三)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按专业问答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后由学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四)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问答30分,实际操作7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五)体检与考察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六)公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hhvtc.cn/Index.html)或“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nhhzyjsxy)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七)递补若在体检、考察环节等环节未出现过递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八)聘用事宜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学院考察合格,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首签期限为5年。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5000元。(二)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待遇1.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技能等级补贴+工龄工资。(1)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2)技能等级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级证的每月4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月4500元。(3)工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后,年度考核合格,从下一年起月工资增加100元。2.学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其中:公积金按基本工资的10%缴纳)3.其他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17308733265 余老师13988070045人事科办公室电话:0873-30603350873-3056113 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表2: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7日
2023-02-07
校企共聚力 合作开新篇 | 财经商贸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课程考察调研
2022-12-05
校企合作育人才 产教融合谋发展
2022-11-28
教师教育学院就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单位开展考察调研
2022年10月24日——29日,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李文锦,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院长王彦春,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李志凯,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招生就业处副主任刘柯墨等人考察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单位,并看望实习学生,带来学院的关怀与牵挂。 李文锦一行先后到温州市东方幼儿教育集团、广州伟创集团、中山市众兴教育集团、深圳雏鹰教育投资集团实地考察。通过与考察企业的深入沟通,对浙江省、珠三角等区域学前教育类专业的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就业待遇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通过交流合作获得近1500个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课程学习岗位,为我院学生今后获取优质的就业资源拓宽了渠道。 通过与在岗实习学生的走访交流,鼓励实习学生珍惜实习岗位,加强技能学习,早日成长为能工巧匠,充分体现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对实习工作的重视。学院将进一步根据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状况,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做出调整,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高匹配。
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