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1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机构 为办好本次大赛,组织好比赛相关工作,特成立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机构。 一、参与单位 (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教育厅 (二)协办单位 云南省科技厅 (三)冠名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四)承办单位 西南林业大学。 (四)支持单位 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泛语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启迪孵化器产业有限公司。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王云霏 云南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王永全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何革伟 云南省科技厅副厅长 何霞红 西南林业大学副校长 易健宏 昆明理工大学副校长、云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马 杰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院长、云南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联盟理事 办公室主任: 白玉兵 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蒋跃金 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王文婷 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 杨思林 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处长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赛组织评审工作、协办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附件2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高教主赛道(含国际参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一)新工科类项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智能制造、网络空间安全、机器人工程、工业自动化、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二)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新药研发、健康康养、食药保健、智能医学、生物技术、生物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三)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四)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财经、法务、融媒体、翻译、旅游休闲、动漫、文创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物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四新”发展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四新”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方式和要求 (一)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二)按照参赛学校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分为中国大陆参赛项目、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国际参赛项目三个类别。国际参赛项目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可根据当地教育情况适当调整学籍和学历的相关参赛要求。 (三)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有其他语言需求,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本科生组 1.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9年3月1日前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研究生组 1.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9年3月1日前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四、比赛赛制 1.参赛项目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级赛制。各学校在校赛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省级复赛项目,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通过网上评审,预计共产生640个拟获奖项目,其中前240个项目进入省级决赛比赛。 2.国际参赛项目通过省内有留学生的高校发动,相关有留学生的高校必须申报国际参赛项目,通过网上评审,进入省级决赛比赛。 五、奖项设置 1.本赛道计划设置金奖100个、银奖180个、铜奖360个。 2.本赛道设置最佳创意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商业价值奖等若干单项奖。 3.本赛道设置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六、其他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3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方案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本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三、比赛赛制 参赛项目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级赛制。各学校在校赛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省级复赛项目,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通过网上评审,预计共产生230个拟获奖项目,其中前80个项目进入省级决赛比赛。 四、奖项设置 1.本赛道计划设置金奖40个、银奖70个、铜奖120个。 2.本赛道设置乡村振兴奖、最佳公益奖等单项奖。 3.本赛道设置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五、其他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4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方案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职教赛道,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就业型创业实践。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一)创新类:以技术、工艺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优势; (二)商业类:以商业运营潜力或实效为核心优势; (三)工匠类:以体现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内涵的工匠精神为核心优势。 二、参赛方式和要求 (一)职业院校(包括职业教育各层次学历教育,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可以报名参赛。 (二)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本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一)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二)创业组 1.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7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17年6月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四、比赛赛制 参赛项目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级赛制。各学校在校赛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省级复赛项目,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通过网上评审,计划共产生230个拟获奖项目,其中前80个项目进入省级决赛比赛。 五、奖项设置 1.本赛道预计设置金奖40个、银奖70个、铜奖120个。 2.本赛道设置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六、其他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5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方案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产业命题赛道,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发挥开放创新效用,打通高校智力资源和企业发展需求,协同解决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技术、管理等现实问题。 (二)引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了解产业发展状况,培养学生解决产业发展问题的能力。 (三)立足产业发展,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校企协同培育产业新领域、新市场,推动大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命题征集 (一)省赛命题征集 由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统一征集命题。创业大赛本赛道针对企业开放创新需求,面向产业代表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入选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大型企业征集命题。企业命题应聚焦云南“十四五”规划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倡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对应的产业和行业领域,基于企业发展真实需求进行申报。命题须健康合法,弘扬正能量,知识产权清晰,无任何不良信息,无侵权违法等行为。 (二)国赛命题征集 由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统一征集命题。 三、参赛要求 (一)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团队只能选择一题参加比赛,允许跨校组建、师生共同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揭榜答题的实际核心成员。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17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教师(2022年7月31日前正式入职)。 (三)参赛团队所提交的命题对策须符合所答企业命题要求。 参赛团队须对提交的应答材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物权。 (四)所有参赛材料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有其他语言需求,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四、赛程安排 (一)征集命题。国赛命题征集方式参见国赛方案。省赛命题企业于2022年5 月30日前进入http://yunnan8thinternet.mikecrm.com/W0kgymj进行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命题申报。如申报命题入选,申报企业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命题申报表(扫描版)寄送至大赛组委会备案。 (二)命题发布。省赛组委会对企业申报的产业命题进行评审遴选,入选命题于6月上旬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开发布。国赛命题5月上旬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cn)公开发布。 (三)参赛报名。省教育厅及各有关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国赛命题需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同上)进行报名。国赛命题及省赛命题的参赛报名及对策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7月10日24:00,统一由所在学校提交大赛组委会,参赛材料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四)省级决赛。高校可以自主选择省赛命题或国赛命题,各高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决赛。推荐国赛的项目必须参加国赛命题。 四、比赛赛制 参赛项目采用学校推荐、省级决赛赛制。各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决赛,本科高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10个,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3个。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计划共产生100个拟获奖项目。 五、奖项设置 本赛道计划设置金奖20个、银奖30个和铜奖50个(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调整)。 六、其他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6 第六届云南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有温度、更深程度上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色青春筑梦创业人生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鼓励青年勇于筑梦创业人生,走进革命老区、偏远山区和城乡社区,聚焦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用创新创业的生动实践书写无愧于时代的壮丽篇章。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将思政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全面推进课程思政,涵养青年学生家国情怀;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助力“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新生态”建设,引导师生扎根基层创新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三、组织机构 (一)本次活动由云南省教育厅主办,西南林业大学、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联合承办,云南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协办。 (二)活动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报名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用创新创业成果助力我省乡村振兴。 四、活动内容 (一)制定方案(2022年5月) 全省高校要聚焦“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新生态”建设,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制定本校2022年“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要明确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形式、支持条件等内容,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二)活动报名(2022年5—7月) 各高校积极挖掘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参与活动,组织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报名。 (三)启动仪式(2022年5月上旬)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将于5月上旬在西南林业大学举行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云南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启动仪式。 (四)系列活动(2021年6月—8月) 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将党史教育、思政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全面推进课程思政,涵养青年学生家国情怀。在全省高校聚焦开展集思政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乡村振兴、红色筑梦系列活动: 1.“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各高校在暑假期间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以青年为主力、以红色为主题、以筑梦为主旨,线上线下融合,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实践活动,努力上好集四史教育、思政教育、创新创业、乡村振兴、红色筑梦为一体的一堂云南金课。 2.“传承星火精神,根植红色基因,创新筑梦未来”系列活动 各高校引导青年学生走进云南革命老区和城乡社区,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重温革命前辈伟大而艰辛的创业史,走好新时代青年的新长征路;引导青年学生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施云南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用创新创业的生动实践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篇章。 3.“乡”约云南电商直播活动 各高校先期调研云南省当地特色农产品,按照“一校一乡、一乡一品”原则充分发挥电商在乡村振兴上的作用,对接梳理当地农特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及其他产品电商直播需求清单,组织学生团队根据实际需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线上带货,助推销售云南农特产品。 4.“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建设一批红旅实践教育基地 各高校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将思政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激发青年大学生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强大精神力量,让红色基因真正融入广大学生的精神血脉,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红旅实践教育基地。 5.“红色青春筑梦创业人生,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主题论坛暨产业对接会 邀请政校企各界专家围绕“红色青春筑梦创业人生,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主题进行乡村振兴讲座和圆桌论坛交流探讨,同时邀请优质企业与高校创新创业项目,特别是乡村振兴项目进行交流、对接,推出一批帮扶品牌项目和帮扶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助力云南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产教融合与产业合作。 (五)总结表彰(2022年8—9月) 各高校要及时做好本次活动的经验总结和成果宣传。云南大赛组委会将遴选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在云南省省赛期间举办“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优秀成果展。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高校要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推动形成政府、高校、企业、社会联动共推的机制,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提高高校师生参与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资源、加强保障。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公益机构、投资机构等,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支持等方式为活动提供保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提前谋划、集中启动、媒体传播,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提升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全面展示我省各高校青年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生动实践和良好精神风貌。 (四)敢于尝试、积极创新。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型传播与销售途径,引导、助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团队把握机会,积极创新创业。 (五)强化培育,推动落地。各高校要依托云南“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联盟,拓展项目对接渠道,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培育孵化;选育有创新创业潜质的优秀项目和学生团队纳入“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层次递进式培养体系;健全创新创业团队和乡村振兴需求的长效对接机制,持续跟踪对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提高协议的有效率和项目的转化率,培育一批帮扶品牌。 附件7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同期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拟于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期间举办系列同期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围绕创新创业教育、产学研转化、云南“三张牌”打造、服务乡村振兴、数字经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COP15和投融资等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同期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至7月。 三、活动内容 (一)“云秀中外”—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 拟于省级决赛同期线上线下举办。各高校总结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绩,并以图文及实物形式制作成果展于现场进行展示。 (二)“云联八方”—云南省大赛优秀项目资源对接会 拟于省级决赛同期线下举办。邀请银行、投融资机构、投资人,以及全省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等园区负责人,组织有潜力、成长性较高的参赛项目进行路演,促进达成投融资和落地孵化合作意向。 (三)“云创四新”—“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云南高等教育发展校长论坛 拟于省级决赛期间,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同期举办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校长论坛。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高校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推动形成政府、高校、企业、社会联动共推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统筹资源、加强保障。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公益机构、投资机构等,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支持等方式为活动提供保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应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提前谋划、集中启动、媒体传播,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全面展示各地各高校青年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生动实践和良好精神风貌。 4.敢于尝试、积极创新。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型传播与销售途径,引导、助力参赛项目团队把握机会,积极创新创业。 附件8: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复赛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9: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10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设置及激励方案 为鼓励各高校师生积极参赛,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设置及相关激励政策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计划共设金奖180个、银奖320个、铜奖600个。其中高教主赛道设置最佳创意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商业价值奖等单项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设置乡村振兴奖、最佳公益奖等单项奖。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二)产业命题赛道计划设置金奖20个、银奖30个和铜奖50个(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萌芽赛道奖项另行设置。 (三)获奖项目将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二、激励政策 为鼓励和引导我省高校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对于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 (一)获得国赛金奖、银奖的项目,按照云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云南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二)获得省赛金奖、银奖的项目,由学校参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出台细则纳入校级教学成果奖对应奖项;符合教改项目立项标准的(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各学校可纳入教改项目管理,给予支持立项。 (三)获省级、国家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可相应折抵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纳入校内相应教学奖励,单列绩效并相应提升当年绩效工资。 (四)获省级、国家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可作为申报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的重要参考。 (五)学校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团队,原则上各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可,并在学生相关评优评先中适当倾斜,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六)本科学生为国家级金、银、铜奖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获奖项目成员排名为前三名),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应给予重点倾斜。 (七)职业院校学生为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及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奖项目成员排名为第一人),可免试推荐就读普通本科高校专升本相关专业。 (八)获奖项目落户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各类创新创业园区,享受有关创新创业政策支持。 (九)获奖项目择优向有关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十)获奖项目可获得创业导师的创业辅导以及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培训。 三、专项支持政策 从获得本届大赛省级金奖的项目中选出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参加云南省科技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教育厅共同举办的2022年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赛”决赛,可获得以下支持: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可获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获奖企业可直接备案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获奖企业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四)获奖企业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五)获奖企业符合条件的,向有关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六)获奖企业符合进入我省创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平台条件的,择优推荐。 (七)获奖企业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 (八)鼓励“互联网+”大赛获奖项目报名参加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团队组比赛,获奖项目可享受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团队组相关支持政策。 四、其他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11: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2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要求及赛制方案 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保障比赛顺利进行,大赛组委会制定了参赛要求及赛制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二)参赛项目须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侵犯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国赛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往届参赛的其他获奖项目,只能用新的项目参加本届大赛,不得与原获奖项目重复。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各学校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大赛组委会一经发现学校审查不严格、不到位,将取消学校参评组织奖的资格,对下一年度推荐大赛名额进行相应扣减,并影响学校当年年终考核。 二、比赛赛制及名额要求 (一)报名数量要求 博士学位授予高校校赛报名团队总数不低于600个,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报名团队总数不低于500个;其他本科高校校赛报名团队总数不低于400个;高职高专院校报名团队总数不低于300个。各高校参赛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20%。“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校赛报名数不少于报名总数的20%。 (二)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级赛制(不含国际赛道、萌芽赛道),产业命题赛道采取学校推荐、省级决赛赛制(比赛形式另行通知)。校级初赛由各学校自行组织,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三)省级复赛 大赛共产生2000个项目入围省级复赛,其中高教主赛道1200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400个,职教赛道400个。采取“基础名额+奖励名额”的方式分配,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学校报名项目数、往届国赛获奖情况等因素分配省级复赛名额。同时参加主赛道及职教赛道的,高职高专院校按照职教赛道名额分配;本科院校按主赛道名额分配(且职教赛道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限额)。各赛道省级复赛名额分配方式如下: 1.主赛道 基础名额: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省内双一流支持高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50个,博士学位授予高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30个,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25个,其他普通本科高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20个。 奖励名额:获上届国赛金银铜奖的高校按每个金奖10个,每个银奖5个,每个铜奖2个奖励晋级省级复赛名额(按赛道奖励)。校赛报名数量在完成基础报名数量要求后,超过50%及以上的增加6个晋级省级复赛名额,超过100%及以上的增加12个晋级省级复赛名额。校赛报名数量未达到最低指标要求的,按照每少20项减少推荐省赛1项进行指标扣减(参赛人数比例达到在校生人数20%的不予扣减)。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基础名额:博士学位授予高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8个;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6个;其他本科高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4个;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数不超过2个;中职院校每校推荐总数不超过1个。 奖励名额:获上届国赛金银铜奖的高校按每个金奖8个,每个银奖4个,每个铜奖2个奖励晋级省级复赛名额(按赛道奖励)。校赛报名数量在完成基础报名数量要求后,超过50%及以上的增加4个晋级省级复赛名额,超过100%及以上的增加6个晋级省级复赛名额。校赛报名数量未达到最低指标要求的,按照每少10项减少推荐省赛1项进行指标扣减(红旅赛道报名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且学校全部赛道参赛人数比例达到在校生人数20%的不予扣减)。 3.职教赛道 基础名额: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总数不超过8个,中职院校每校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 奖励名额:获上届国赛金银铜奖的高校按每个金奖8个,每个银奖4个,每个铜奖2个奖励晋级省级复赛名额(按赛道奖励)。校赛报名数量在完成基础报名数量要求后,超过50%及以上的增加4个晋级省级复赛名额,超过100%及以上的增加6个晋级省级复赛名额。校赛报名数量未达到最低指标要求的,按照每少10项减少推荐省赛1项进行指标扣减(参赛人数比例达到在校生人数20%的不予扣减)。 (四)省级决赛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控制省级决赛规模,按省级复赛成绩择优遴选400个项目参加省级决赛,其中高教主赛道240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80个,职教赛道80个。为鼓励全省高校积极参赛,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教主赛道每所高校入选省级决赛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每所高校入选省级决赛项目不超过10个。同时参加主赛道及职教赛道的高校,主赛道及职教赛道进入决赛项目总数,本科高校按照高教主赛道限额(且职教赛道不超过10个),高职高专院校按照职教赛道限额。获上届国赛金奖的高校,每1个金奖奖励突破1个入围省级决赛指标(按赛道奖励)。 三、其他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13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推荐方案 为组建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库,汇聚更广泛力量、更优资源参与大赛,做好大赛项目评审工作,同时为国赛推荐评审专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家遴选标准 专家类型分为教育专家、企业专家、创业孵化专家、技术专家、投资专家,所推荐专家应德才兼备,在所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关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客观公正参与大赛评审,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标准: (一)教育专家 1.资质要求:在双创教育、双创管理、产业化方面卓有成效的校级领导、复合型高校教师、行政人员可作为教育专家。 2.业绩要求:双创教育专家须有三年以上从事双创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的工作经验;产业化教育专家须亲自主持1个以上产业化项目,且项目运行良好;双创管理教育专家须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有所成就,如双创示范基地或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相关负责人、双创类教学成果奖获奖者、“互联网+”大赛铜奖以上项目负责人等。入库时提供在职、任职、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职级要求:大赛教育专家将依据其业绩、成就而定,对职级不做严格要求。 4.口碑声誉:贯彻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二)创业孵化专家 1.资质要求:大赛将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非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的有关负责人纳入评审专家库,专家所在机构应为合法经营机构。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营业执照、认定证书、评级牌照等)。 2.业绩要求: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须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所设定的各项业绩指标;非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须运营满5年,拥有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0家,累计入驻企业不低于120家等条件,入库时提供业绩证明(孵化协议、政府公示文件等)。 3.职级要求:所在机构的核心管理层以及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名片、劳动合同、任免书等),挂靠其他孵化机构的个人入库时将予以严格甄别。 4.口碑声誉:创业孵化专家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技术专家 1.资质要求: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各领域、各类别的技术专家均可申请入库。 2.业绩要求:专业领域从业经验超过5年,具备本领域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须主持或实质性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或本行业、本公司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超过5个。技术专家须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情况与趋势,能够准确判断本领域技术、专利、模式等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成果证明等)。 3.职级要求:所在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名片、劳动合同、任免书、各类资格证等)。 4.口碑声誉:技术专家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专家 1.资质要求:企业专家所在企业须为合法经营企业。大型企业公司缴纳社保的员工不低于600人;中型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不低于400人;小微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不低于150人,且具有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入库时须提供企业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 2.业绩要求:大型企业年营收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中型企业年营收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入库时提供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账单、相关报表等)。 3.职级要求:大型企业的总公司管理层、主要业务部门(研发、生产、营销、人力资源)负责人、分公司或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中型企业的总公司管理层,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小微企业的董事长、CEO、合伙人等核心管理层。入库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名片、劳动合同、任免书等),挂靠其他公司的个人入库时将予以严格甄别。 4.口碑声誉:各企业及入库企业专家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投资专家 1.资质要求:投资专家所在机构须为合法合规的投资机构,直管股权投资基金实缴金额大于8000万;个别早期天使投资机构可酌情调低相应要求,但直管股权投资基金实缴金额不低于5000万,入库时须提供实缴金额证明。 2.业绩要求:机构须在近5年内实际投资金额超过8000万(以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或投资协议金额为准);个别早期天使投资机构可酌情调低相应要求,但在近5年内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以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或投资协议金额为准),入库时须提供实投金额相关证明。 3.职级要求:大型知名投资机构须为投资总监(或同等级别的其他职级)及以上人员;一般投资机构须为本机构的投资副总及以上。所有人员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且亲自操盘投资的项目超过5个,入库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名片、劳动合同、投资协议等)。挂靠其他投资公司的个人入库时将予以严格甄别。 4.口碑声誉:各机构及其从业者、非机构投资人须在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个人投资:非机构投资人入库,其需要满足所投项目大于5项(以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或投资协议金额为准),且近5年内个人实际投资项目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入库时须提供实缴与实投金额证明。 二、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遴选标准推荐专家,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推荐表》(附件)发送至大赛组委会邮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大赛组委会将不予入库。 三、推荐国赛专家 大赛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择优向国赛组委会推荐,并发送专家邀请码至各推荐单位,由专家访问https://cy.ncss.cn/cyzjk/,填写邀请码、录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完成国赛专家入库申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推荐专家须经专家本人同意,并确定未重复推荐。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时,须严格遵守国赛组委会发布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工作准则》。若发现专家有违反准则要求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根据不同情形对专家做出相应处理。推荐专家违规情况,将影响下届专家推荐,请各推荐单位认真了解拟推荐专家情况后慎重推荐。 附件: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推荐表 附件: 第八届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推荐表 推荐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专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机构/组织/单位 职务/职称 专家类型 手机号码 邮箱 注:专家类型按照教育专家、企业专家、创业孵化专家、技术专家、投资专家填写。 请将该附件命名为:XX学校专家推荐信息表,并于5月25日前发送至14961128@qq.com。
2022-05-17
《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发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使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掌握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编《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从政策性、实用性入手,主要涉及到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应征入伍、科研助理、国际组织、自主创业、见习培训、服务援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全文链接:https://jyt.yn.gov.cn/web/470754/e9fabf2052614ba6a6a13aac611f332e.html
2022-04-28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学院办学体制、办学前景、办学效益、办学规模等要求,报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决定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人。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年龄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红河州人社局指导下,由学院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根据疫情情况进行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30前将个人简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ZYRSK3060335@163.com。 具体招聘时间请关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众号以及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相关院校就业网站。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就业推荐扫描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扫描件(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开始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面试以专业问答、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三种方式相结合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专业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和专业技能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讲课成绩x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x60%。其中:采取讲课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评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讲课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满分各100分;只采取专业问答、讲课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专业问答、讲课或实际操作能力成绩各占100分。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暂定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招聘各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个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科办公室电话:0873—3060335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202室(人事科) 邮政编码:661100 邮箱:HZYRSK3060335@163.COM 附件1: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附件2: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2日
2022-04-22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监督咨询热线电话来啦!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2〕4号)有关要求,现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监督咨询热线电话予以公布,主要受理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方面政策咨询、建议和有关问题反映。学生及家长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投诉。 实习管理监督电话:0873-3194096 13529469739冯老师
2022-04-21
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各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详见《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 (一)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是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含2022年退役待安置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原公安边防、公安消防部队已批准随军的未就业家属)。 (二)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为从红河州应征入伍,且服现役满2年以上,并由部队批准正常退出现役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19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22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0年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2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并取得《志愿服务证》,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0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2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注意查看缴费状态,确认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2年4月20日9:00至4月24日18:00。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以及免除报名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也需要进行注册、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针对部份哈尼语翻译、文艺表演、播音主持、教练员、消防员等特殊岗位,采取先初试,初试合格后再进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后续阶段。初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详阅初试方案(附件10)。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2年4月20日9:00至4月25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以及放宽年龄、专业、学历条件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网络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于2022年4月21日9:00至2022年4月26日24:00完成缴费。报名费50元/科,合计100元/人,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进行网络缴费,网络缴费成功后在退费环节进行退费。 (四)招聘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退费 免笔试的考生、因岗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招考的考生、重复缴费的考生,可办理退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问题解答“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待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缴纳的报名费用退还。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六)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22年5月16日9:00至2022年5月21日10:30,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岗位是否笔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一)考试类别 本次笔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笔试科目 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2年5月21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具体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办理程序:1.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2.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指定时间前将《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情况备案表》报红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时间前将《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报红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 办理时限及加分情况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告。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含先初试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含先初试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详阅《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附件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人社部门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面试 岗位是否面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面试公告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以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八、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加分。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三)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选岗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四)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考乡镇岗位和南部六县岗位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及各县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调出控制比例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宜直接联系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九)本次招聘的政策、笔试考务、网络报名等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对岗位设置方面的疑问,直接联系州属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9。 (十)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按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考前将在红河人才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十四、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附件1: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zip 附件2: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附件3: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doc 附件4: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安排.doc 附件5: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7: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8:烈士子女笔试加分审核表.doc 附件9:招聘咨询电话.xls 附件10:初试方案.zip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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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美的集团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洽谈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11月8日,美的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经理聂敏率队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就校企合作事宜进行深入交流洽谈。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永红,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红河州农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普绍林等参与洽谈。 会上,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永红详细介绍职教园区和学院概况。他强调,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覆盖面广,校内硬件设施和软件配备完善,拥有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与美的集团在专业共建上高度吻合,与企业发展需要高度匹配,希望双方能在实习实训、专业共建、人才培养、师资进修等方面通力合作,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新模式,实现共赢发展。 美的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经理聂敏对美的集团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后指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力强,专业设置与美的集团的发展需要高度吻合,希望双方能在联合教学、联合招生、师资共建、实训建设等多个方面深化合作,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共育,聚焦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形成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有力合作。 随后,双方围绕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开展深入交流研讨。 为深入了解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聂敏经理一行在红河州财经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周富祥的陪同下调研参观了产业学院、张馨予名师工作室以及交通运输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的实训中心,查看学院教学环境和设施设备,详细了解学院校企合作发展、专业设置、师资配备及学生就业等情况,为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流、共同推进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双方将以此次洽谈为契机,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合作模式,整合校企双方资源,把合作做深、做实、做细,开创校企合作新局面,推动人才培养再上新台阶。
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