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公示
2025-11-05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一、工作概述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教职工全面、快速、便利获取学校信息,加强依法治校、促进民主管理。通过信息公开,学校各项工作透明度增大,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基本信息、资金使用、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细化责任,形成了由学校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协调,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招生就业中心、工会等相关处室配合落实的工作体系,负责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日常事务、保密审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学校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制度和流程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聚焦关键,深化信息公开 学校重视师生利益和社会关注的关键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三重一大”事项、机构调整、干部聘任、招生考试、财务资产、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基建项目、设备采购、奖助学金发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拓宽渠道,创新信息公开载体 学校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展示信息,优化信息公开内容的呈现。一是持续发挥学校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推进信息融合,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动态;三是完善官方信息发布机制;四是优化校园网,提供优质服务平台。 二、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公开信息数量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学校通过网站、公众号会议、文件等形式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共166条,进一步规范了招生、财务、人事、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对外交流合作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二)公开信息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信息。涵盖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院级领导班子组成及职责分工、机构设置、系部设置、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师资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数量、章程及规章制度体系、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年度工作总结计划、重点任务部署、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2.学校文件及规章制度信息。包括学年内学校制发的各类文件、人事任免通知、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3.重要事项信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党委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执行情况、重要干部选拔任用及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招生考试信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最低分、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学籍管理、奖助学金及就业指导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管理制度、采购招投标、收支预算决算)、人事师资信息(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中层干部任免及招聘信息)、对外合作交流信息(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4.公共资源信息。公开学校教室、图书馆、办公用房、仪器设备、学生公寓、食堂等基础设施信息。 (三)公开信息方式和途径 1.校园网:通过校园内网(OA系统)和学校官网(http://www.hhvtc.cn)协同公告向校内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2.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信息交换平台):向教育厅报送各类文件,由主管部门及时对外公布,如财务收支决算总表、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 3.各类会议:通过党委会、院(校)长办公会、教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专题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公开信息。 4.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站、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情况 在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中,学校招生、财务和人事信息是重点公开内容。学校通过参加招生宣传、印发招生简章、开辟招生专栏、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外公开招生信息;通过财务网站、召开会议、印发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外公开财务信息;通过发布人事招聘信息、校园内外网、印发文件等方式公开人员招聘及人事变动信息。目前,对学校信息公开情况,校外群众与学校教职工评价良好,认为我校能够如实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到目前为止未收到学校师生和社会群众的举报、复议和诉讼的情况的反馈。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本学年度,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足;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公开的方式单一,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还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 1.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学校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活动,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充实网站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完善门户网站、办公平台等传统公开渠道,积极拓展新媒体平台应用,统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校外媒体资源,切实提升信息发布实效。同步推进各业务领域信息公开,不断优化公开内容,增强教职工和社会公众对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可度。 3.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并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31日
2025-10-31
秋启新程 “职”等你来!我校双选会邀您赴约~
附件: 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秋季招聘会用人单位报名指南 附件2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6届毕业生情况一览表(用人单位招聘) 附件3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秋季校园双选会参会单位介绍信
2025-10-27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A区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心灵驿站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1.项目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A区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心灵驿站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 3.项目预算:74764.70元(柒万肆仟柒佰陆拾肆元柒角整) 4.要求:需符合相关部门建设及清单内容的要求 5.报名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职教园区四号教学楼八楼4-818 6.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8月8日上午10:00 采购单位: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73-3060326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5年8月5日
2025-08-05
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高校招生“十严禁” 1、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2、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3、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4、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5、严禁高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6、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7、严禁高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8、严禁高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9、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10、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高校招生“30个不得”禁令 1、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2、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3、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 4、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 5、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6、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 7、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8、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 9、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10、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11、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12、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13、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14、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15、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16、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17、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18、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19、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20、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21、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22、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23、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24、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25、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 26、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 27、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28、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29、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30、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八项基本要求 1、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展信息公开渠道,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须知、应知的有关要求、办法和信息,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志愿征集、信息查询以及信访投诉等渠道和办法,推进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 2、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 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规定、程序、要求,审查招生学校、招生类型、公示资格、拟录取学生名单和考生拟录取专业等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艺术、体育、保送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及政策执行的监督。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未经教育部备案、分送和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的调整计划应优先向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中西部地区倾斜,调整计划的使用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责任。 4、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 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招生高校和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六严禁”、“六不准”,确保国家招生政策执行不走样。 5、加强招生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少数不法分子图谋窃取或篡改招生数据等违法行为。对于贩卖所谓高考考生信息的,要求属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6、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的考生资格审查。 认真执行考生报考资格、加分资格的公示及复查工作流程和具体办法。对涉嫌报考或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要积极协调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7、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 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效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举报的受理和核查工作,加大对涉嫌招生诈骗信息的监测和处理力度,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因求学心切上当受骗。 8、做好新生报到入学工作。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不让新生仅因经济困难而弃学。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与考生所在省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认真核对,严防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招生信息“十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试点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特长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高校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学费标准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还应公布相应招生类型的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及录取规则等。 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以及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 5、考生资格公开。 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 6、录取程序公开。 各地确定的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等。 7、录取结果公开。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信息包括批次、科类、类型、院校、专业等;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地、各高校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1.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025-07-26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公示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云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云教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岗位实习单位予以公示。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实习单位公示
2025-07-25
红河职业技术学校建水校区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可研编制公告
1.项目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校建水校区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可研编制。 2.项目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 3.项目预算:40000元(肆万元整)。 4.要求:对校建水校区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进行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可研评审。 5.报名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职教园区四号教学楼八楼4-818。 6.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7月28日上午10:00 采购单位: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电话:0873-3060326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5年7月24日
202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