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高校建设: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创建智慧节水新风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9]94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云南省节水型高校建设,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致力于推动节水型校园建设,从2023年起,通过创新的管理和科技手段,展现出卓越的环保和社会责任。 在新的发展阶段,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将节水型高校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不断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制定节水年度实施计划,将节水工作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绿美校园创建等工作中统筹推进,致力于到2025年底建成节水型高校。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采取了“管、改、育、研”四字策略,通过智慧节水、机制节水、合同节水三结合的方式,推动校园节水工作。 一、加大节水改造 加大管网改造力度,科学制定和实施管网改造技术方案,推进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提高检测维修手段,定期巡检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快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及时淘汰工艺落后的用水设备和器具。采用绿化喷、滴、微喷灌等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 二、完善节水制度和加强用水管理 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日常用水管理,明确节水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落实节水管理经费和责任。制定节水型高校实施方案及年度用水计划,制定节水考核和激励机制。 三、提高非常规水利用 积极利用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建设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将雨水和再生水用于学校绿化和景观用水。 四、加强节水宣贯 发挥高校教书育人的作用,开展节水知识讲座、竞赛,引导学生参加节水志愿服务。持久开展节水宣传,增强学生的节水意识。 五、建立智慧水务平台 建立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时收集高校用水数据,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并发出预警,为节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实现用水全过程监控和精细化管理。 六、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应用 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拓宽资金渠道,调动社会资本和专业技术力量,集成先进节水设备、技术和管理模式参与节水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节水投入机制,激活节水内生动力。 七、持续推动节水科技研发及推广 我院发挥科研和人才优势,加强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管网运行维护数字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及推广,形成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总的来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在推动节水型高校建设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未来,我们将共同为推动我国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坚持公众参与,以高校为主体,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节水意识,鼓励引导公众参与节水行动。
2023-12-15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附件: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023-12-01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我校2023年高级职称委托云南轻纺职业学院评审。根据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已于2023 年 11 月 25 日开展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 本次提交高评会34人,其中云南轻纺职业学院15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9人,评审结果均经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监督、复核无误。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处和人事处反映。具体名单见附表。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纪检处:0871-68661799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人事处:0871-65161419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科:13649626240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科:0873-3060335 2023年11月27日
2023-11-27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内容,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现将学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学校自2020年办学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坚持“积极主动公开、保障各方权益、严守学校秘密”的原则,紧紧围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以及其他信息10个类别50个公共事项,不断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提升学校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成立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院长双组长制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科、组织部、宣传部、教务科、人事科、财务科、后勤管理科、招生就业中心、科研中心、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制订、重要公开内容审核、申请公开内容审批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办公室负责人为主任,宣传部负责人为副主任,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公开等具体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准确性和必要性,规定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工作。同时,纪检科、宣传部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纪检监督和规范性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整合线上和线下的平台资源,以学校官网、数字化校园、校园协同办公平台等网站集群为基础载体,学校官方微信、抖音、微博等公众号新媒体平台为创新载体,通过各类平台渠道,为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提供及时、便捷、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学校在园区内建设信息公开橱窗,用于定期公开学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重要制度等信息。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首先是建立了校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制度,定期向师生传达学校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师生学习生活诉求;其次是创设了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及时答复师生诉求。 (三)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学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如学校章程、招生简章、重要工程招标、人事招聘等信息,全部在官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评优评先、干部任命、绩效考核等信息,均按要求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绩效分配改革、年终考核办法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信息,均通过教职工大会向教职工说明,并征询教职工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学校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按要求开展公开信息规范性审查工作。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学校主动公开信息共178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信息约155条,通过宣传橱窗公开信息11条,通过会议、文件形式公开信息1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信息11条,通过学校协同办公平台公开信息101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方式。一是通过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生活动、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果;微信公众号作为当前宣传学校,公布学校重要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重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目前有用户22633人,2023年,累计编发涉及校园活动、招生宣传、合作交流等多个方面信息推送993条,累计阅读量达57.5万人/次,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面,拓宽师生了解信息的方式。二是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师生座谈会、中层干部会和各层面专题会议,向全校教职员工及时主动公布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师生群众关心关切的重大事项信息。三是利用学校宣传栏、信息栏、公告栏、LED屏幕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安全、保密等内容不予公开外,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详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表”) (四)信息公开的重点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考试信息是社会和考生关注的重点,为此,学校切实健全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公示招生相关信息。为确保招生信息公开事项真实完整,招生就业中心根据学校专业实际,及时制定招生简章,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后发布,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同时,设立招生咨询热线,及时回馈考生询问和咨询,认真做好招生政策介绍。 2.财务信息公开。一是学校不断加强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上向社会主动予以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校年度预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二是多形式公开收费信息。通过公示栏、官网公布收费政策、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同时,在所有缴费点均粘贴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三是财务相关政策主动在内网公开,包括财务审批制度、差旅费等管理制度,指导广大师生员工规范财务行为。 3.人事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聘公告及招聘结果均在红河州人才招聘网上进行公示。学校各类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调整都通过办公系统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知、并及时发布有关确认及聘任文件。 4.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信息公开。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对重大基建与维修工程的方案、招投标进展情况及工程验收等信息作了主动公开,所有维修、基建项目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学校的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公示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校未收到教职工、学生或其他组织提出学校信息公开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接受信息公开评议的部门,同时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查,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良好,未收到投诉意见、未接到任何不满意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截至目前,学校未接到和发现信息公开工作遭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校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工作,以数字化时代特征为抓手,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和抖音、快手视频号,最大限度地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同时,学校推进内部协同办公系统的使用,实现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公开,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同时,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对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公开信息把握不准、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学习和宣传。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准确性。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和保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常态化。 (三)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首先,优化学校官网,提升查阅公开内容的便捷性;其次,优化学校协同办公平台,进一步加快信息审查发布流程和优化内部公开方式。 (四)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表
2023-11-14
关于对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业绩及拟上会人员信息的公示
根据《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云南轻纺职业学院进行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含转评),为切实规范职称评审程序,经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基层推荐,云南轻纺职业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范围对象、程序手续、申报本人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拟上会人员个人业绩及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15日。 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人业绩材料或拟提交评审会人员信息有异议请向校纪检处、校职称改革办公室(人事处)、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反馈。 监督电话:68661799、65161419 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高评会拟上会人员信息表(19人) 附件2:个人业绩表(高级19人)
2023-11-09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云轻发〔2022〕66号)《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职院〔2022〕53号),开展学校2023年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为充分发挥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经学院研究决定,2023年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将采取自主评审方式进行,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采取委托评审方式进行,现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公示如下: 附件: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2023-10-01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三年制大专录取情况表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三年制大专录取情况表
202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