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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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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设立意见建议电子邮箱的通知

    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畅通广大师生员工与学院之间的沟通渠道,完善师生意见建议收集及反馈机制,及时有效了解广大同学的合理诉求,学院决定启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意见建议电子邮箱”,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员工,使师生员工有一个更加舒适、满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院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反馈内容 (一)涉及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如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科学研究、课程设置、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人才培养等。 (二)涉及师生员工个体或集体合理诉求的各项内容,如学习诉求、后勤服务、校园消费、权益保障等。 (三)其他合理诉求。 二、反馈渠道 学院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hzyjsxy2022@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欢迎广大师生员工通过该渠道,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序反馈个人及集体合理诉求,对园区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以便及时解决。 (二)意见反馈邮箱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将严格坚持信息保密及对师生员工负责原则。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2日 

    2022-03-22

  • 红河州职教园区2021年教育指导员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红河州职教园区教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构建校园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红河州职教园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指导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育指导员80名。 二、招聘对象 (一)退伍军人或具备安全消防监控类、教育管理类、体育教育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均可)。 (二)男性:45岁以下、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40岁以下、身高1.60米及以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工作、爱护学生、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态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胜任岗位要求。 (三)持有安全员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中级)、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高职院校安保及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能熟练运用哈尼族、彝族、瑶族、傣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语言者优先。 四、工作职责 (一)安全保卫 1.负责园区治安治理的日常工作,防止盗窃、火灾、破坏和其他灾害事故发生;做好园区门卫执勤、安全巡查、队列训练,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等工作。 2.负责开展安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学生管理 1.负责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抓好学生组织纪律,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发展学校特色管理模式。 2.主动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好各项活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2张、《红河州职教园区教育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红河州职教园区教育指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列为招聘对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带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报名表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hhzyjsxy_xsc@163.com。 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安保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白老师 0873-3194276;             车老师 0873-3060330; (二)面试。通过现场问答、技能考核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学院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决定拟录取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试用。通过面试考核且体检合格者,学院将电话通知本人报到,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为6个月。 (四)聘用。按园区临聘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待遇 (一)薪资 基本工资:3640元/月。绩效工资:200-500元/月,职务津贴:队长:600元/月,副队长:400元/月。有重大立功表现单次奖励500-2000元。每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 (二)其他 工资按月计发,试用期执行基本工资发放标准。上班时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            附:红河州职教园区教育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9日 

    2021-12-10

  • 【公示】2021-2022学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任教师及行业导师情况公示

    2021-2022学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任教师及行业导师情况表

    2021-12-08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教育厅: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不折不扣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篇之年,学校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推进内涵建设、党史学习教育、深化综合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学校、阳光型学校的重要举措。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做好信息动态更新,持续加大学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充分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定印发《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融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群组管理制度(试行)》《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对学校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对学校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即通讯员初审(一校)、各党支部、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二审(二校)、宣传部负责人三审(三校),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下,由分管院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三审(三校),严格工作程序,从源头确保学校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稿部门必须明确制作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注明理由。报各党支部、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并报宣传部审核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公开。三是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容,详细梳理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原则、形式等各项内容做了规定,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明确职责,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学校严格贯彻《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理清信息公开职责,明确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负责管理、各部门具体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流程,细化信息公开清单,积极有序地推进各类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切实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多管齐下,推进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依托学校智慧校园管理中心及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建设,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协同办公平台(OA)、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实时公开学校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定期邀请专家和师生代表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积极回应学校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构建办学信息的畅通回路。 (四)多措并举,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学校注重将社会及师生普遍关注的重要领域信息适时公开,不断扩大学校重要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通过网页公告、印发文件等多种形式对招生信息、财务资产信息、人事信息、教学信息、基建项目信息和大型设备采购方面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学校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持续强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1.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向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这是信息公开最主要的途径。 2.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公开信息。 3.通过印发文件、会议纪要、事项通知等形式面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或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 4.通过党务信息公开栏、院务信息公开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信息。 5.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或QQ等形式对信息公开接受咨询和进行答复。 (二)通过学校官网、微信校园公众号主动公开了以下信息 学校概况:涉及学院简介,包含学院名称、建校时间、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院系设置、专业情况等基本内容。 学校公告:包括党群工作5条、专业建设8条、校园动态47条、招生信息26条。 学校工作制度:包括学院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学院发展规划和学院各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等。因学校新成立,各项规章制度正在完善中,会依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开。 (三)通过其他途径公告的信息 院务信息公开栏: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对建设规划与重大改革、招生录取与教育收费、教学科研管理、学生教育管理、人事师资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学院资产管理、基建工程项目、重大设备采购等进行公开。 电话、电子邮箱、微信、QQ、完美校园是学院领导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直接沟通的渠道。 (四)对招生考试信息和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的公开情况 1.招生考试信息的公开情况 在学校招生信息专栏,主动公开招生简章、考试与录取规定、考试成绩查询、各特殊类型招生实施办法、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获取有关招生方面信息的同时,接受公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通过媒体报道、网络公示、电话咨询、派出宣讲人员、参与招生咨询会等方式,主动将考生须知、应知、欲知的基本内容,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 2.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的公开情况 包括在院务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公告,通过学校印发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通过州政府财务信息公开栏公开学院“三公经费”支出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相关经费支出情况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定点扶贫资金项目情况信息公开表;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度,学校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咨询电话较多,未收到需受理或答复的社会公众和师生公开信息的申请。同时,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在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又专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针对干部任免、职称评定等教职工关心的工作,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及时通过文件、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让广大教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针对人员招聘、招生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学校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的互动沟通,并接受社会评估和监督。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较高。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21年度,学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度,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领导,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相关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各党支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依规依章进行信息公开,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能直接和准确地获取学院办学信息。但是在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二是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并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流程。梳理总结当前信息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学院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会、讲座、工作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结合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学习和具体案例的研讨分析,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信息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推进学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学院各项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现代化,提升相关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学校自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的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30日

    2021-11-02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说明及考试操作指南

    各位考生: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考试即将开始,欢迎你参加考试。现将本次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4科目文化素质综合A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B卷。A满分200分;B卷满分100分。A、B卷同时进行考试,考试卷从题库中随机生成。 (二)考试总时长为150分钟,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考试时段分别为: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晚上20:00—22:30时。考生可在以上时间段内选择任一时段登录考试系统进行考试,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考过一次后将不能再进入考试。 (三)题型及分值:A卷总计100道题,共200分;B卷总计45道题,共100分。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四)10月16—17日,网络考试平台开放测试,考生可在平台上进行练习及模拟测试。 (五)考试采用网络远程测试的方式进行,请使用IE6以上、IE10以下浏览器登录考试,登录地址为http://39.129.165.130:88(注意,需要输入法为“英文”格式状态下输入),若登录不成功,可尝试核对登录地址或更换浏览器进行登录。 (六)本次考试统一使用考生身份证号+密码进行登录考试。 (七)考试过程中若出现断电、死机、断网等意外退出考试系统的情况,考试应尽快恢复设备正常,并立即重新登录系统进入考试。 二、考试操作指南 (一)考生如何登录: 电脑端:打开浏览器,登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hvtc.cn在快速导航位置找到高职扩招考试入口进入考试系统界面,如下界面,然后在对应的框内输入账号及密码(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默认密码:123456),点击登录。 手机端:打开手机自带浏览器,在浏览器顶端的地址栏里面输入网址http://39.129.165.130:88/进入系统系统界面,然后在对应的框内输入账号及密码(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默认密码:123456),点击登录。 (二)考生界面功能介绍 登录成功进入到以下界面考生进入此界面,先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点击个人信息,查看相关信息。 (三)如何练习与模拟考试 1.考生界面点击“我要自主练习”进入练习中心,考生可以选择相应的科目、题型进行随机抽题练习。练习完后,系统自动批改,考生可以查看正确答案,并且可以选择错题或正确的题继续列入下次练习的范围。 2.考生界面点击“我要模拟考试”进入模拟考试,点击进入考场即可进行模拟考试。(每次模拟考试交卷后可点击重考重新生成新卷进行多次考试) (四)如何进入正式考试: 1、在导航栏,点击主页,回到主页面,点击我要正式考试,进入到正式考试界面(进入之后会有注意事项窗口弹出,认真阅读里面的内容)点击“进入考场”,即可进入考试并倒计时。 2、考试界面正上方有基本信息及如何交卷、查看漏题、保存。 (五)如何答题: 1、选择题如下,点击(注意是“单击”)你认为正确的选项前面的圆圈,至圆圈内出现黑点,即表示该题已经作答。如下图,表现已经选择B选项 2、判断题如下,点击(注意是“单击”)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前面的圆圈,至圆圈内出现黑点,即表示该题已经作答。如下图,表示该题陈述错误。 3、作答完成后,注意检查是否漏题(已答是绿色,未答是蓝色),可以点击该题题号,可直接跳转到该题。 (六)如何交卷 答题完成后,一定要点击“交卷”进行交卷,否则系统不会生产考试成绩。完成考试后将不能再次进入考试。 (七)手机端如何正式考试 使用手机端考试的考生进入系统界面后点击正规考试,点击进入考场,答题完毕后选择交卷后完成考试,最后点击右上角按钮退出考试系统。 使用手机端的考生尽量选择网络较稳定的地区进行考试,避免因网络问题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

    2021-10-12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高职扩招考试说明(含考试说明、考试大纲、考试承诺书等附件)

    为切实做好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确保扩招工作稳定有序、保质保量完成,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考试作如下说明: 01 学院概况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大学,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学校全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36,省码:538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00;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邮编:654300。 学院网址:www.hhvtc.cn 02 报名确认及志愿填报确认时间 报名确认时间:9月22—24日。 报名网址: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 报名方式: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0〕72号)和《云南省2021年普高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执行。 已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使用原有报名信息,不再进行高职扩招报名,不再缴纳报名费。   志愿填报确认时间:10月12—14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志愿要求参照《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执行。 已参加过201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原有的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账号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忘记登录密码,可以携带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密码重置。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报名收费130元/生。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缴费,考生必须对个人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现场确认签字后不再退费。 03 招生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 (1)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2)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含在籍中职学校学生)。 (4)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04 招生专业 05 考试安排 (一)命题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自主命题。 本次高职扩招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 本次高职扩招考试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测试,不分招生专业。 (二)准考证领取 考生可以在考试前一周登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hhvtc.cn)阅读《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考试说明》,下载打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本次高职扩招考试采用网络远程测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说明: (1)本次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4科目文化素质综合A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B卷,考试总时间为2.5小时。 (2)考生可以在考试时间3个时段内任选一个时段参加考试,考试网络平台在3个时段提前10分钟开放,考生可进入平台填写自己的考试信息,并准时参加考试。时段考试结束后,网络平台关闭,不能进行考试。 (3)10月16—17日,网络考试平台开放测试,考生可在平台上进行模拟测试。 (4)考生选择参加网络远程测试,须完成全部测试内容,中途不得退出,否则考试成绩为0分。 (5)考生在规定的3个时段没能完成网络远程测试,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考试成绩为0分。 (6)网络远程测试平台由红河州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考试网址:www.hhvtc.cn(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06 成绩公布、录取查询及注册报到 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报送所有参加本院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线,本次高职扩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21年10月28日前完成高职扩招投档录取工作。2021年10月3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于2021年11月6—7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完成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体检 已参加过云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体检的考生不再参加体检。未参加过云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体检的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协调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在10月22日前完成体检工作。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录取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高职扩招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学院对考生按我院高职扩招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学院开设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入学时,因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07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4000元/年·生。   资助政策 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评比与执行。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凡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家庭情况困难者,可持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08 疫情防控 新生及陪同家长需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云南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方可到校报到;中高风险地区新生暂缓到校报到,待当地风险等级降为低风险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返回低风险地区),居家隔离14天,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方可到校报到。 09 其他事宜 考试招生方案、考试说明、招生章程、考试大纲等请于下方附件自行下载。 高职扩招考试期间,红职院各部门将全力为考生提供一切便利和服务,如需帮助,请及时拨打0873—3055111 3055222。 附件: 高职扩招《数学》考试大纲 高职扩招《英语》考试大纲 高职扩招《语文》考试大纲 高职扩招《政治》考试大纲 高职扩招《职业适应性测试》编制说明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招生方案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说明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章程 高职扩招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8日

    2021-10-08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22日14:30分—24日17:00分。 报名网址: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 现场确认地点: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蒙自市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州农业学校教学楼C区一楼108办公室) 报读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现场确认点确认,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招办现场确认。 报名方式: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0】72号)和《云南省2021年普高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执行。 二、志愿填报及考试时间 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10月12—14日 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8—19日(具体时间以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 (1)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2)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3)中等教育阶段(含技工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4)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3、已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使用原有报名信息,不再进行高职扩招报名(可直接填报志愿),不再缴纳报名费。 四、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学制 学历 性质 教学组织模式 学费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三年 全日制 ①在校就读②现代学徒制 4000元/年 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三年 全日制 ①在校就读②现代学徒制 4000元/年 跨境电子商务 530702 三年 全日制 ①在校就读②现代学徒制 40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三年 全日制 ①在校就读②现代学徒制 40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紫陶装饰) 建筑工程技术(紫陶营销) 生态农业技术 410104 三年 全日制 ①在校就读②现代学徒制 4000元/年 五、报名费 报名费130元,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确认点缴费。 六、考试安排 考试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测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 考试方案、考试说明、招生章程等将于10月9号以前公布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hvtc.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19日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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