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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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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公告》要求,通过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现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反映,反映情况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举报公示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应签署或说明举报人真实姓名、详细联系地址及电话,以便于组织调查核实,组织会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举报电话:0873-3060335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3月31日

    2023-03-31

  • 红河州职教园区院校2023年招生简章(红职院、州农校、州财校、州民师)

     

    2023-03-20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公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根据学院办学体制、办学前景、办学规模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50人。 一、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4.符合《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表》中所列具体二级学院的招聘条件;5.其他类型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应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由学院审核后确定;6.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1978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和紧缺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5.在以往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面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吸毒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9.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10.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11.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招聘高技能人才50人。具体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的程序进行。(一)组织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填写《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按序扫描后以“考生姓名+所报二级学院名称”格式命名的文件夹打包压缩(上传附件大小不超过15M)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ZYRSK3060335@163.com。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7日下午17:30截止。联系人: 侯老师 冯老师 邓老师联系电话:0873-3060335(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2月18-19日(星期六、日)上午9:00-下午17:30。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信息中心229会议室。3.需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和所报考二级学院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2)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8张;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4.审核管理: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实施,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三)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按专业问答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后由学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四)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问答30分,实际操作7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五)体检与考察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六)公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hhvtc.cn/Index.html)或“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nhhzyjsxy)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七)递补若在体检、考察环节等环节未出现过递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八)聘用事宜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学院考察合格,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首签期限为5年。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5000元。(二)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待遇1.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技能等级补贴+工龄工资。(1)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2)技能等级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级证的每月4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月4500元。(3)工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后,年度考核合格,从下一年起月工资增加100元。2.学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其中:公积金按基本工资的10%缴纳)3.其他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17308733265  余老师13988070045人事科办公室电话:0873-30603350873-3056113 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表2: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合同制高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7日

    2023-02-07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质量年度报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质量年度报告-总表

    2023-01-02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公开

     附件: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2023-01-01

  •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2-12-05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财务管理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审计整改报告

    红河州审计局: 贵局于2022年5月9日至7月11日对我学院2020年至2021年的财务管理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调查。根据《审计调查报告》(红审调报〔2022〕4号)和《审计决定书》(红审决〔2022〕14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学院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学院实际逐条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政存量资金上缴情况方面 1.关于违规拨付工程进度款,以收取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方式,将零余额账户资金3150000元转至往来款科目核算问题的整改。 学院的“4个设备采购项目”和“2个建安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已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2022年6月28日前全部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成,已全部完成整改。 学院将规范预算资金支付及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2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和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杜绝直接或间接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移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二)往来款项管理及对外借款情况方面 2.关于“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少列42800元问题的整改。 学院已于2022年1月31日69号凭证进行了账务调整,将2020年至2021年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42800元调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学院将严格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合法。 (三)违规收费及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方面 3.关于违规代收教材费2859872.89元问题的整改。 学院已于2022年9月2日(3号凭证)将2022年6月30日结余的教材费2005.63元做审计罚没收入,上缴省财政处理。 学院将严格执行《云南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发改收费〔2009〕1680号)的规定,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教材费不再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由教材供应商直接与学生据实结算。 4.关于未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问题的整改。 学院已于2022年9月30日(76号凭证)从学费中安排专项资金120000元作为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制定了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平抑基金的监管,并适时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学院将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后〔2013〕7号)的规定,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 5.关于应助未助三类学生114名问题的整改。 2021年应助未助三类学生114名中有2名学生已退学,学院已将仍在校就读112名应助未助学生纳入了2022年秋季学期受助名单,享受资助优惠政策。同时于2022年9月7日(4号凭证)完成了112名应助未助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补发工作,将应补国家助学金420000元足额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学院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国家资助政策,确保重点保障学生应助尽助,不漏一项、不少一人,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四)财政投入和基建项目完成情况 6.关于违规使用前期经费308706元问题的整改。 学院已于2022年5月31日75号凭证对学院围墙(临时)建设215000元、编制政府专项债券实施方案50000元、监理费437060元进行了调账处理。 学院将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暂行规定》(财建〔2006〕689号)的规定使用前期经费,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核算。 7.关于基建项目列支核算错误3005180元问题的整改。 学院已于2022年5月31日75号凭证进行了账务调整,将2020年至2021年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的3005180元调入“在建工程”科目对应项目明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此调账分录已包含第六个问题所列事项。 学院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核算,为后续建设核算管理打好基础,确保固定资产建设移交的真实完整。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8.关于未按预算批准用途支出89982元问题的整改。 学院将规范支出渠道,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预算资金,确有需要进行调整的,认真履行报批手续,杜绝自行调整预算资金的行为再发生,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9.关于见习期老师5人违规兼职问题的整改。 学院5人见习期老师违规兼职问题已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学院将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规定,依法依规支持和鼓励教师创新创业,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兼职管理制度。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况方面 10.关于无自主经营学生食堂问题的整改。 由于学院成立之前,食堂就已经转让其经营权,以致学院无自主经营的食堂。学院已向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作了专题报告,正在协调有关方面,争取解决此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学院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学习培训工作,强化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对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的学习,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严抓贯彻落实,提高履职水平。 (二)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针对学院新筹建的实际,多渠道、多层级到同类高校进行学习调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堵塞制度漏洞,做到规范运行,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多方积极筹集资金推进职教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学院(宿舍、食堂)建设项目、学院实训用房建设项目的落实,改善办学条件。后续建设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落实项目建设“五制”要求,加强对参建各方的督促管理,争取项目尽早建成,发挥功效,提升师生办公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积极报告,协调解决食堂经营问题。针对食堂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向上级报告反映,协调有关方面,理顺责权利关系,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食堂自办率、平抑基金等刚性要求,以期降低伙食费标准,惠及广大师生。 今后,学院将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增强经济责任意识,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发展。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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