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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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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农校、财校、民师)初中起点招生简章

    2022-04-24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学院办学体制、办学前景、办学效益、办学规模等要求,报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决定2022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人。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年龄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红河州人社局指导下,由学院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根据疫情情况进行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30前将个人简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ZYRSK3060335@163.com。 具体招聘时间请关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众号以及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相关院校就业网站。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就业推荐扫描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扫描件(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开始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面试以专业问答、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三种方式相结合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专业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和专业技能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讲课成绩x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x60%。其中:采取讲课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评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讲课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满分各100分;只采取专业问答、讲课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专业问答、讲课或实际操作能力成绩各占100分。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暂定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和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招聘各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个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科办公室电话:0873—3060335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202室(人事科) 邮政编码:661100 邮箱:HZYRSK3060335@163.COM 附件1: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附件2: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2日  

    2022-04-22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监督咨询热线电话来啦!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2〕4号)有关要求,现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监督咨询热线电话予以公布,主要受理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方面政策咨询、建议和有关问题反映。学生及家长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投诉。   实习管理监督电话:0873-3194096   13529469739冯老师

    2022-04-21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学生实习管理监督咨询平台及热线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监督咨询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监督咨询热线电话和云南省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监督咨询平台公告如下: 一、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监督咨询热线电话 0873-3194373 二、云南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监督咨询平台 网址:https://ynsx.clinfo.cn 二维码:   三、适用范围 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可通过热线电话、平台进行实习管理咨询、监督投诉。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15日

    2022-04-15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设立意见建议电子邮箱的通知

    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畅通广大师生员工与学院之间的沟通渠道,完善师生意见建议收集及反馈机制,及时有效了解广大同学的合理诉求,学院决定启用“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意见建议电子邮箱”,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员工,使师生员工有一个更加舒适、满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院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反馈内容 (一)涉及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如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科学研究、课程设置、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人才培养等。 (二)涉及师生员工个体或集体合理诉求的各项内容,如学习诉求、后勤服务、校园消费、权益保障等。 (三)其他合理诉求。 二、反馈渠道 学院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hzyjsxy2022@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欢迎广大师生员工通过该渠道,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序反馈个人及集体合理诉求,对园区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以便及时解决。 (二)意见反馈邮箱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将严格坚持信息保密及对师生员工负责原则。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2日 

    2022-03-22

  • 红河州职教园区2021年教育指导员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红河州职教园区教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构建校园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红河州职教园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指导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育指导员80名。 二、招聘对象 (一)退伍军人或具备安全消防监控类、教育管理类、体育教育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均可)。 (二)男性:45岁以下、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40岁以下、身高1.60米及以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工作、爱护学生、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态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胜任岗位要求。 (三)持有安全员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中级)、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高职院校安保及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能熟练运用哈尼族、彝族、瑶族、傣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语言者优先。 四、工作职责 (一)安全保卫 1.负责园区治安治理的日常工作,防止盗窃、火灾、破坏和其他灾害事故发生;做好园区门卫执勤、安全巡查、队列训练,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等工作。 2.负责开展安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学生管理 1.负责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抓好学生组织纪律,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发展学校特色管理模式。 2.主动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好各项活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2张、《红河州职教园区教育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红河州职教园区教育指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列为招聘对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带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报名表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hhzyjsxy_xsc@163.com。 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安保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白老师 0873-3194276;             车老师 0873-3060330; (二)面试。通过现场问答、技能考核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学院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决定拟录取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试用。通过面试考核且体检合格者,学院将电话通知本人报到,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为6个月。 (四)聘用。按园区临聘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待遇 (一)薪资 基本工资:3640元/月。绩效工资:200-500元/月,职务津贴:队长:600元/月,副队长:400元/月。有重大立功表现单次奖励500-2000元。每学期为一个考核周期。 (二)其他 工资按月计发,试用期执行基本工资发放标准。上班时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            附:红河州职教园区教育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9日 

    2021-12-10

  • 【公示】2021-2022学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任教师及行业导师情况公示

    2021-2022学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任教师及行业导师情况表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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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73-3194373

  • 毕业生就业统计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0871-65157667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中心电话:0873-305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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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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