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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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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内容,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现将学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学校自2020年办学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坚持“积极主动公开、保障各方权益、严守学校秘密”的原则,紧紧围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以及其他信息10个类别50个公共事项,不断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提升学校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成立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院长双组长制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科、组织部、宣传部、教务科、人事科、财务科、后勤管理科、招生就业中心、科研中心、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制订、重要公开内容审核、申请公开内容审批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办公室负责人为主任,宣传部负责人为副主任,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公开等具体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准确性和必要性,规定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工作。同时,纪检科、宣传部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纪检监督和规范性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整合线上和线下的平台资源,以学校官网、数字化校园、校园协同办公平台等网站集群为基础载体,学校官方微信、抖音、微博等公众号新媒体平台为创新载体,通过各类平台渠道,为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提供及时、便捷、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学校在园区内建设信息公开橱窗,用于定期公开学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重要制度等信息。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首先是建立了校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制度,定期向师生传达学校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师生学习生活诉求;其次是创设了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及时答复师生诉求。 (三)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学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如学校章程、招生简章、重要工程招标、人事招聘等信息,全部在官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评优评先、干部任命、绩效考核等信息,均按要求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绩效分配改革、年终考核办法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信息,均通过教职工大会向教职工说明,并征询教职工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学校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按要求开展公开信息规范性审查工作。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学校主动公开信息共178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信息约155条,通过宣传橱窗公开信息11条,通过会议、文件形式公开信息1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信息11条,通过学校协同办公平台公开信息101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方式。一是通过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生活动、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果;微信公众号作为当前宣传学校,公布学校重要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重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目前有用户22633人,2023年,累计编发涉及校园活动、招生宣传、合作交流等多个方面信息推送993条,累计阅读量达57.5万人/次,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面,拓宽师生了解信息的方式。二是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师生座谈会、中层干部会和各层面专题会议,向全校教职员工及时主动公布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师生群众关心关切的重大事项信息。三是利用学校宣传栏、信息栏、公告栏、LED屏幕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安全、保密等内容不予公开外,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详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表”) (四)信息公开的重点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考试信息是社会和考生关注的重点,为此,学校切实健全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公示招生相关信息。为确保招生信息公开事项真实完整,招生就业中心根据学校专业实际,及时制定招生简章,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后发布,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同时,设立招生咨询热线,及时回馈考生询问和咨询,认真做好招生政策介绍。 2.财务信息公开。一是学校不断加强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上向社会主动予以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校年度预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二是多形式公开收费信息。通过公示栏、官网公布收费政策、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同时,在所有缴费点均粘贴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三是财务相关政策主动在内网公开,包括财务审批制度、差旅费等管理制度,指导广大师生员工规范财务行为。 3.人事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招聘公告及招聘结果均在红河州人才招聘网上进行公示。学校各类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调整都通过办公系统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知、并及时发布有关确认及聘任文件。 4.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信息公开。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对重大基建与维修工程的方案、招投标进展情况及工程验收等信息作了主动公开,所有维修、基建项目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学校的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公示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校未收到教职工、学生或其他组织提出学校信息公开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接受信息公开评议的部门,同时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查,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良好,未收到投诉意见、未接到任何不满意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截至目前,学校未接到和发现信息公开工作遭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校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工作,以数字化时代特征为抓手,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和抖音、快手视频号,最大限度地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同时,学校推进内部协同办公系统的使用,实现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公开,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同时,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对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公开信息把握不准、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学习和宣传。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准确性。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和保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常态化。 (三)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首先,优化学校官网,提升查阅公开内容的便捷性;其次,优化学校协同办公平台,进一步加快信息审查发布流程和优化内部公开方式。 (四)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表   

    2023-11-14

  • 关于对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业绩及拟上会人员信息的公示

    根据《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云南轻纺职业学院进行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含转评),为切实规范职称评审程序,经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基层推荐,云南轻纺职业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范围对象、程序手续、申报本人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拟上会人员个人业绩及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15日。 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人业绩材料或拟提交评审会人员信息有异议请向校纪检处、校职称改革办公室(人事处)、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反馈。 监督电话:68661799、65161419 附件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高评会拟上会人员信息表(19人) 附件2:个人业绩表(高级19人)

    2023-11-09

  • 书香校园 伴我同行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图书阅读平台开放啦!

    2023-10-16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云轻发〔2022〕66号)《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职院〔2022〕53号),开展学校2023年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为充分发挥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经学院研究决定,2023年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将采取自主评审方式进行,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采取委托评审方式进行,现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公示如下: 附件: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2023-10-01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三年制大专录取情况表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三年制大专录取情况表

    2023-09-10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学院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4日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大学,红河州人民政府主办、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的高职学院。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下属二级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因学生规模扩大,现需招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编制外专业课教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有先进的教育理念、高度责任感、良好的协作精神、突出的工作能力。 2.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能胜任中高职文化、技能课程教学及班级管理工作。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相应专业资格证、有工作经历者优先,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技术过硬工程技术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人数:20人 (二)招聘岗位要求 1.轨道交通类教师(19人):交通技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类相关专业,能胜任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站务管理、城市轨道车辆构造、城轨车辆机械设备检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叉车操作技术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2.高铁乘务类教师(1人):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交通运输服务类相关专业,能胜任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实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礼仪、高铁乘务人员形象塑造、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17:30截止。 (二)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按“岗位+姓名”打包后发至报名邮箱:117542884@qq.com,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13198348262。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 五、其他要求 1.报名人员面试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2.本次招聘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面试合格签订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聘用协议。 3.本次招聘按照《红河州职教园区院校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学院   2023年8月21日 

    2023-08-21

  •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轮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详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轮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35周岁指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指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相关的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的程序进行。红河州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后协商办理调动手续。 (一)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1. 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8月24日9:00至2023年8月27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2.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8月24日9:00至2023年8月28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招聘单位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2日(星期五、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信息中心二楼大厅。    3.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业绩(含知识产权、科技进步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术著作、出版教材等)须提供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学术著作和出版教材复印件只需提供含有作者姓名页的出版封面、目录及封底。    (3)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盖有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4)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8张;    (5)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6)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 4.审核管理: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三)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面试包含个人业绩认定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其中,个人业绩认定须按提供材料要求由报考人员自行准备,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业绩成果相关材料给考核小组进行认定考核量化,并当场公布个人业绩认定分值给考生。具体认定标准详见《附件3: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轮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认定标准》。 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后将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另行公告通知。 (四)成绩计算及公示 面试满分100分=个人业绩认定10分+专业技能考核90分。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如出现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    六、递补   若在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环节,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   七、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可享受招聘单位有关攻读博士学位经费支持待遇。    九、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本次考试专业目录按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指导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报请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本公告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 余老师 侯老师 咨询电话:0873-3060335  0873-3056113 学院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延长线 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 附件1: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轮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附件3: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轮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认定标准.xlsx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4日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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